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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31年后闹离婚 法院判其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8年6月3日 常德离婚律师  
  昨日上午,绵阳科学城人民法院就一对表兄妹结婚31年后闹离婚的特殊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表兄胡青贵与表妹罗星的婚姻无效。胡青贵与罗星的共有住房,归罗星居住。胡青贵承担该房的水电气等费用,并每月支付罗星生活困难补助450元。
  
  法院认为,胡青贵与罗星的婚姻无效,是由于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修改所致,双方对此均无过错。双方自1978年登记结婚,1990年以夫妻名义共同分得的福利住房,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按照共同共有予以分割。而住房公积金属于专款专用,目前不具备分割的条件。且该住房长期由罗星居住,她无固定职业,打零工收入微薄,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胡青贵与罗星登记结婚至婚姻被宣告无效,时间跨度30余年,且共同生活多年,罗星为照顾家庭,抚养孩子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胡青贵应当对罗星给予适当的生活困难帮助。遂作出了前述判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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