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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否能申请宣告已故的父亲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1日 常德离婚律师  
我父母亲于1964年结婚,生有两子。由于感情不和,他们于70年代初开始分居。父亲在外省工作,我与弟弟跟母亲居住在老家。父亲每年寄点钱回来,但从不回家。由于身体不好,父亲雇了保姆席某照顾自己的生活。出于对席某的感激,父亲于去年12月隐瞒了自己的婚姻状况,与席某在当地领取了结婚证。1个月前,父亲病故。父亲生前未立任何遗嘱,席某以妻子的身份继承了我父亲的遗产。父亲及席某的行为对我母亲打击很大,母亲要我们通过法律讨回公道。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

 

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你父亲与席某的婚姻无效。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是重婚的;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是未到法定婚龄的。你父亲隐瞒婚姻状况,在与你母亲的婚姻关系尚存在的情况下,与席某登记结婚,已构成了重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所以,你母亲以及你们兄弟俩都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你父亲与席某的婚姻无效。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虽然你父亲已死亡,法院仍应当受理,但你们必须在你父亲死亡后一年内向法院申请,逾期法院将不予受理。

 

根据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一旦你父亲与席某的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你父亲与席某之间始终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就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你父亲死亡,席某无权以妻子身份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你父亲未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或将个人财产赠给他人,应按法定继承由你母亲及你们兄弟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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