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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11年要离婚法官倾情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7日 常德离婚律师  

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清坪法庭审理了一起夫妻因性格不合分居11年的离婚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这对夫妻的矛盾一天化解,该案获得圆满解决。

8月25日,咸丰县人民法院清坪法庭立案受理了陈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陈某称,她和张某于1985年1月结婚,同年11月生长子,1988年二人再生了次子。婚后,两人性格、习惯大不相同,常常为生活琐事吵闹。

由于感情不好,1998年1月,陈某外出务工,二人分居至今,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张某辩称,婚后两人确因生活琐事经常吵闹甚至打架,但自己考虑到孩子当时还小,为给孩子一个温馨的家,所以11年来一直“拖”着不愿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婚后也没有建立起感情,且分居已11年,其间二人互不尽夫妻义务,可以认定陈某与张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承办法官为了让二人解开心结,便耐心对张某做思想工作:“做夫妻是要讲究缘分,凡事不能强求,而且你们已分居11年了,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据此判决离婚。”于是,张某同意与分居11年的妻子坐下来谈谈,并称,经过法官的劝解,虽然和妻子最终离婚,但心里的疙瘩和矛盾解开了。

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一、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离婚。二、原告陈某放弃共同财产的分割,将其赠予其长子。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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