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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婚姻负债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

发布时间:2024年4月30日 常德离婚律师  Tags: 如何避免婚姻负债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

如何避免婚姻负债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

1. 明确债务性质: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了解并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至关重要,有助于防止因配偶单方举债而影响另一方信用。

2. 约定财产制:《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同时,约定的财产制可涉及债务承担方式。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夫妻财产归属和债务分担,能在一定程度上隔离婚姻期间可能产生的负债风险,保护个人信用不受影响。

3. 知情权与异议权行使:当配偶一方对外借款时,另一方应积极行使知情权,了解借款目的、金额、还款计划等信息,并在必要时提出异议,明确表示不承担该债务。在发生纠纷时,这将成为抗辩非共同债务的重要证据。

4. 及时偿还共同债务:若确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及时偿还,避免逾期导致信用记录受损。如遇经济困难,可与债权人协商调整还款计划,或寻求法律援助,避免因债务违约影响信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离婚后的连带责任在何种情况下解除?

离婚后的连带责任主要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离婚后,对于尚未清偿的共同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在特定情况下,离婚后的连带责任可以解除,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离婚协议或判决明确约定或判定债务归属: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进行了明确划分,确定了各自应承担的份额或某方单独承担全部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协议或判决执行的当事人,在其履行完自身义务后,对超出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2. 债务被确认为个人债务:若法院在离婚诉讼中或债权人起诉时,查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是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所负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明知是个人债务仍予以出借的,该债务将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单独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3. 连带责任已通过清偿、抵销、免除等方式解除: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实际履行了全部债务清偿义务,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以其他财产、债权等抵销部分或全部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全部或部分债务的,相应的连带责任自然解除。

4. 诉讼时效届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如果债权人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通常是三年)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取得时效抗辩权,可拒绝履行债务,相应连带责任也随之解除。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婚姻关系中,防范婚姻负债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关键在于明确债务性质、合理约定财产制、积极行使知情权与异议权,以及及时偿还共同债务。通过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能够在保障婚姻生活和谐的同时,有效维护各自的信用安全。建议在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与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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