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更改或撤销吗?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又称夫妻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问题进行约定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更改或撤销原协议。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哪些财产不能纳入婚内分割协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被视为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有些特定类型的财产是不能纳入婚内分割协议的范围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个人财产: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明确指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以及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这些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不纳入分割范围。
2. 法定不得分割的财产:如法律规定必须保留给特定人或特定目的的财产,例如,用于子女教育、医疗等必需的生活费用,或者用于履行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的财产。
3. 公共财产:如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不能纳入婚内分割协议。
4. 已经设定权利的财产:如已经抵押、质押的财产,其处分权受到限制,不能随意分割。
5. 法律禁止转让的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某些特定行业的经营权等,如果法律规定不得转让,那么也不能纳入婚内分割协议。
相关法条: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分析和依据说明了哪些财产不能纳入婚内分割协议的范围,但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事实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在双方自愿且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可以更改或撤销。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变更或撤销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并且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