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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离婚诉讼 夫妻恩怨一朝了结

发布时间:2017年9月4日 常德离婚律师  

记者从大竹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法院石桥铺法庭在审理唐某诉赵某重婚一案中,通过做调解工作,不仅顺利审结了本案,而且协助达县人民法院圆满审结了该案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案,使当事人曾四次诉讼、长达十多年的恩怨一朝了结。
  据悉,赵某、唐某均系四川省达县人,1989年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在共同生活中,赵、唐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经济等原因时常发生纠纷。1993年,赵某离妻别子,携女儿到大竹县永胜乡租房另过。1995年和2006年,赵某曾先后两次向达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唐某离婚,因唐某坚持不离婚而未获准许。2007年12月,赵某第三次向达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唐某得知赵某又一次起诉离婚后,于2008年3月,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向大竹县人民法院石桥铺法庭提起刑事自诉。为此,达县法院对赵、唐离婚一案中止审理。

  5月6日,石桥铺法庭开庭审理唐某诉赵某重婚一案,庭审中了解到赵、唐二人近十年来的恩恩怨怨。唐某称,自己并非不想离婚,而是对赵某十余年来不关心妻子、儿子,反而还与另一个女人同居生活的行为十分反感、怨恨。鉴于这种情况,石桥法庭主动与达县法院相关法官联系,并在当事人代理律师的协助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经过5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协议:由赵某一次性给付唐某精神抚慰金、子女抚养费等共计5万元,双方一同到达县人民法院参加办理离婚手续。

  达县法院在审理赵、唐离婚案件时,赵、唐二人果然达成了离婚协议,并领取了民事调解书。“非常谢谢你们从中调解,使我终于了结了这桩痛苦了十多年的婚姻,”唐某对石桥法庭的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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