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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妻子擅自堕胎索要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8日 常德离婚律师  
晨报讯 这婚是离定了,而且我还要向她索赔2万块钱!最近,家住新民路的沈兵和刚结婚不久的妻子小凡因琐事吵架,小凡一气之下去医院把肚里的孩子作了引产,并搬到娘家去住了。沈兵气得决定离婚,还要索要精神赔偿。

  她也太狠心了,小孩都几个月了,她还要去医院拿掉,这让我实在接受不了,这婚一定是离定了!近日,建宁路街道工作人员对两夫妻进行调解,说起妻子的狠心,沈兵很是气愤。

  沈兵称,去年年初,经人介绍,他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小凡,不久两个人就成了一对恋人,并在去年底登记结婚。今年6月,小凡怀上了小孩。可半个月前,有个朋友请他吃饭,他就准备去赴约,可小凡就是不让他去,要他在家陪她。沈兵没听妻子的话,坚持要去,为此两个人大吵了一架,沈兵将小凡骂了一顿。后来她就哭着出去了,事后我了解到她回了娘家,一般吵架后她在那住两天就会回来了!

  三天后,小凡回家,沈兵发现她有点不太对劲。经他追问,小凡称自己把肚子里的孩子拿掉了。我怎么也不敢相信,她竟然这么狠心!沈兵当即又和小凡大吵了起来,小凡就回了娘家再也没回来。其间我老是想不通,去找了她好几次,问她为什么狠心拿掉我们的孩子。她说她不想和我过了,所以就把孩子拿掉了!

  听了沈兵的话,街道调解人员又找来小凡。她称,沈兵的脾气太差,经常和自己吵架,上一次吵架过后她觉得以后没有必要再和这个男的过下去,就把孩子拿掉了,现在她也同意离婚。不过,赔偿的事她是不会答应的。生不生孩子是我的事,他没有权利管!沈兵表示,最近他就会去起诉离婚,并对妻子擅自堕胎的行为提出索赔。

  天听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认为,沈兵与小凡婚后所怀的孩子,是他们二人的共同爱情结果,对该结果是否保存,双方都有决定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对于生育与不生育的权利,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进行决定。所以,本纠纷中,沈兵与小凡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小凡为减轻自己精神痛苦的压力,决定对自己怀的孩子进行中止怀孕,也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其行为是正当、合法的,不存在对沈兵的精神有所侵害,当然不应当承担沈兵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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