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母亲擅改女儿姓父亲怒离婚 理由能成立吗?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常德离婚律师  

  小丽(化名)与丈夫大强(化名)吵架后,将女儿的姓氏由夫姓改为自己的姓氏。大强因此对小丽很失望,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福州市中院终审驳回了大强的诉请。

  小丽与大强在谈了一年多恋爱后,于2003年登记结婚。2005年,小丽生下一个女儿。此后,夫妻俩不时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去年夏天,小丽在一次争吵后跑回娘家,并将女儿的姓氏由夫姓改为自己的姓氏。大强得知后异常愤怒,认为双方已经恩断情绝,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双方因家庭琐事处理不当产生矛盾,并无原则性分歧,驳回大强的离婚诉请。

  大强不服,提起上诉。他提出:双方之间的感情基础十分薄弱,且存在深刻的原则性分歧,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已名存实亡。2007年夏,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小丽就急着把女儿的姓改了,这足以说明她当时已做好离婚打算。双方的现状完全符合“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法定情形。

  小丽则不同意离婚。她认为,双方的感情并未破裂,并表示愿意与大强在今后的生活中加强沟通。她还请求大强看在女儿尚年幼的份上,不要离婚。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大强和小丽的婚姻基础较好,婚初感情融洽,并育有一女。从现状看,双方之间的分歧主要在于双方缺乏相互关心及理解沟通,影响了夫妻感情。

  现小丽在二审中表示不想离婚,愿意与大强加强沟通。可见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相互体谅,增进理解,夫妻关系是能够得到改善的。法院遂作出判决。

  (福州晚报陈鸿星 李杰)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常德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7361311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